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4-05-23浏览次数:171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号)要求,迎接省教育厅进校检查,现就开展全校范围内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各单位应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见附件2),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自纠。

2.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

3.各单位应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各单位531日17:00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签字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报送地址:28-124;电子邮箱:sysglc@jsut.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2.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清单.xlsx

    3.江苏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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