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江理工资〔2023〕170号)和《江苏理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江理工实〔2024〕17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对单价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评价。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提升资产配置与使用效益,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在校内外的共享共用与效益提升。
(2)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一步优化各类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评对象与范围
对用于教学、科研且单价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绩效考评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方法
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和管理情况,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附件1)中明确的考核项目逐一填报。填报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现场复核。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4年12月10日-13日)
各单位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核对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及设备管理人员信息。
(二)实施阶段(2024年12月14日-22日)
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进行自评,并为每台(套)设备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抽查(2025年12月23日-24日)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初步结果进行抽查和核实,大型仪器设备的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
(四)结果确认(2025年12月25日-27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牵头教务、科技、学科等部门人员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五)报告结果(2025年1月3日前)
1. 对全校单价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将各学院(中心)使用效益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
2. 公布考核结果,并将最终结果报送相关部门使用。
五、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视并配齐工作人员。各资产占用部门应认真落实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价工作,单位行政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组织,资产管理员和具体使用人员应全程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2. 要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应在学校实施方案框架下,细化本单位的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方法及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任务。
3. 要严肃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各单位在数据统计过程中,应秉持客观、务实的态度,真实、完整地反映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合署)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关于开展江苏理工学院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